揭阳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我市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制需补齐相关证明材料的通告

2026/09/30 6.1k 阅读 352 点赞

    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揭府规〔2026〕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揭医保〔2026〕38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异地就医政策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进行调整。为确保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待遇不受影响,特此通告如下:

    凡于2026年10月1日前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的参保人员,务必在2026年10月30日前,通过微信“粤医保”小程序或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等方式,向参保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在规定时间截止前未按要求补充材料,参保人员对应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将在2026年10月30日24时自动失效。

    2026年10月1日起,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参保人员,应在备案后30日内(含)通过上述途径补齐相关有效备案资料,补齐后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30日内未补齐相关备案材料的,只保留备案地医保待遇,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在取消异地就医备案后次日起可在参保地正常享受医保待遇。30日内未补齐相关备案材料的,备案失效且不可再次提交承诺制备案。

    根据不同的备案类型,需补充的备案材料如下: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备案表、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备案表,另外需从以下材料中任选其一进行补充,包括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房产证、居住证、就读证明。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备案表,另外需从以下材料中任选其一进行补充,包括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

    参保人员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便捷查询个人异地就医备案信息。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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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