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揭阳市医疗保障局就《揭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三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位公众提出的反馈意见,现将有关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1. | 建议明确长护险待遇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以同时享受,及明确采取何种形式明确。 | 不予采纳。理由:《揭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已明确“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残疾人护理补贴属于现金补贴,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的是服务,两者保障范围、支付形式均有一定差异性,不完全重叠。参保残疾人依法享受残疾人补贴的,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
2 | 建议明确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财政全额代缴个人缴费的适用范围,包括是否覆盖所有持一、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是否需要同时具备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身份,什么时候执行和文件依据。 | 不予采纳。理由:一是《揭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揭市医保规〔2023〕3号)“第五条 残联负责持有残疾人证的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的信息共享工作。”“第三十二条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外的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揭阳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明确“政府对符合规定的困难人员以未就业城乡居民身份参加本市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资助对象范围、资助比例、资金来源等与资助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即资助对象已包括被资助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同时需残联进行认定。二是执行时间已在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
3 | 建议对持一、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免收评估费,简化评估流程。 | 不予采纳。理由:一是国家、省层面明确建立健全评估服务费由基金和个人合理分担机制。评估费的收取不区分普通参保人和特殊群体。二是长护险失能评估和残联的肢体残疾评定,是两套独立的体系,评估目的和标准均不同,两者评定结果不可简单互认。目前我市暂不具备条件,后续我局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 |
4 | 建议残联与医保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及主动发现机制、进行上门评估、开设信息无障碍通道。 | 采纳。后续将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并根据本地实际综合考虑,在相应的配套政策、方案完善。 |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