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
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文教卫计)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都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学校依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都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5号)
揭阳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8日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
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文教卫计)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都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学校依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都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5号)
揭阳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