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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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市教〔2019) 192号 (人事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联合

2019/04/23 5.1k 阅读 396 点赞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


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文教卫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教育局     揭阳市公安局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