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现将《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表彰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粤教人〔202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6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现将《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表彰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粤教人〔202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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