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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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2019/08/18 7.3k 阅读 50 点赞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除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从1%降低到0.7%;

二、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率保持0.4%不变;

三、执行时间:2019年8月1日起。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9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