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政策法规关于调整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2019/08/18 7.3k 阅读 50 点赞 查看原文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除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从1%降低到0.7%;二、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率保持0.4%不变;三、执行时间:2019年8月1日起。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财政局2019年8月19日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