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十六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十三、十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21日)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0663-8229760
中共揭阳市委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十六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十三、十六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21日)向本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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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揭阳市委
揭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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